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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TG 為什麼要開這一個專欄呢?原因已經寫在自己過去的日誌(2007.11.25)上,此處不再贅述。雖然 TG 過去在學校所學、以及出社會之後所從事的工作,都與歷史方面完全無關;但由於自己從小對於這方面的個人喜好(國中時曾立志考進大學的「考古學系」),長期下來自行選讀了不少各式與歷史相關的書籍。當所閱讀的書累積到一定的數量後,會自然地產生一種情況︰鑑別歷史作品的能力增加了。當然,這個過程是不斷地「自我更新」的︰不斷地感到驚喜與接受新的概念與分析方法、不斷地拋棄與鄙夷舊有的觀點;換句話說,TG 發現連「閱讀歷史的過程」,也是「一段歷史過程」。

由於這幾年自己閒暇時間的閱讀,羅馬史方面的比例還算蠻高的。TG 為了讓自己所讀內容能有更深刻的體會,所以將這些材料「寫作筆記」,是一項十分不錯的方式。閱讀者即使號稱博覽群書,但只有當自己能夠下筆註記之後,才會發現將原始材料轉化成自己個人真正理解的部分究竟有多少。

古羅馬史的題材相當龐大,但相較之下卻可以稱為是「容易」的。較諸西亞與歐洲古史當中,羅馬國家所留下來的材料(文獻、銘刻、建築等)相當富豐,不致於有完全找不到切入點的情況出現。而「羅馬帝國史」又比羅馬共和、甚至於希臘史顯得更加「容易」,因為羅馬帝國無論在前期與中期,至少都能有一條可以稱之為「主線」的軸心,研究者可以免除「多核心發展」的艱難困境,在處理起來比較不會落入混亂、掛一漏萬的。

TG 並沒有足夠的學養來介紹與分析社會經濟史的範疇,雖然這才是歷史演進背後的真正力量。自己大概也只有能力介紹屬於「政治史」的部分;或許,在這當中再順道聊聊其它 TG 認為有興趣的題材。目前的打算,是從「提貝里烏斯」開始寫起,以帝位做為分隔,一代代寫下去。TG 不想訂個確切計劃表——因為那通常是辦不到的,看看自己能寫到什麼程度。TG 之所以跳過共和末期的一代風雲人物凱撒和屋大維,最主要是因為自己能力不足(對初治史者而言,羅馬共和遠遠比羅馬帝國複雜得太多太多了……),而且 TG 也想簡化整體架構。畢竟,TG 只是在「作筆記」而非「作研究」。而這些筆記放在網路上的作用,是希望讓人能夠輕鬆地閱讀的,也方便自己用來作大事的查詢。如果要牽扯到共和時期的發展,若非失之簡化、造成別人的誤讀,就是會塞滿了過量的瑣碎資訊、讓人陷入五里雲霧之中。總之,這是一個隨興弄出來的專欄,TG 不想搞得太大而讓自己難以收尾。

羅馬帝國的中央組織架構

在許多普及讀物裡頭都已隨處可見,但 TG 還是重覆一遍。公元前一世紀的「羅馬帝國」可不是我們印象中的「帝國」,他們的國名仍然沿用共和時期的名稱︰「羅馬元老院暨人民(Senatus Populusque Romanus,常縮寫成 SPQR)」;因此嚴格說來,所謂的「帝國時代」開始時,當時人們從來未曾感到有「皇帝」一事。屋大維、甚至任何「皇帝」的「稱帝」、「登基」,都是後世的史學家為了「方便」之故,而向未來「借用」的現成套語。古羅馬精英階層的保守心態是相當嚴重的,因此屋大維一手所打造出來的「羅馬帝國」,其實是取材於既有的基礎結構,並從法律層級去「修改」所達成的;這也讓所謂的「帝國首任皇帝」屋大維(奧古斯都),可以在他的《功業錄》上堂而皇之地宣稱,他在政治上的工作只不過是在「恢復共和」罷了。

我們後人稱之為羅馬「皇帝」的這個「職位」,是屋大維從共和國法律的架構出發,並細心地栽剪出來的模糊的整體概念,帝國初期可沒有法律上的「皇帝」一職。我們後人所稱的「皇帝」,在羅馬法律定義中,大概就分別是從既有的「首席元老」(Princeps Senatus,共和元老議員的榮譽職,被重新定義成議員的第一位)、「護民官」(屋大維將其改成終身擁有其特權)、「大將軍」(Imperator、英白拉托,勝利將軍,羅馬軍隊的統帥實權)、「大祭司」(Pontifex Maximus,負責國家祭典)所分別抽取而出,而且這位「第一公民」還時常根據自己權威的需求、或拉拔自己所屬意的人士,親自參與「執政官」(Consul)的競選。然而,在屋大維之後,原先「第一公民」的繼承人,也同時繼承著前任者的所有這些特權。換句話說,藉由一大堆完全合乎共和國既有法律概念的情況下,在政局平順時期,羅馬的這位最高領導人與「世襲君主」沒什麼太大的差別了。這也是後人能夠用「皇帝」來指稱此時的國家領導人,大體上不會引發太大的誤解。中文世界裡,有人建議使用「元首」一詞來取代此時羅馬的「皇帝」,直到戴克里先才開始起用「皇帝」一名。但這種倡議並不通行。

古羅馬民族的政治傳統是保守與守法。雖然中央體制早已經過革命般的變化,但新任「皇帝」基本上仍得經由「元老院決議」的認可,才算完成法律上的程序——即使元老院的權威,隨著時間推進而不斷遞減,但這道程序卻無人得免,否則那就形同於「篡位」了。當政局處於混亂或內戰狀態時,我們就得注意到法律上的定義,才能更清楚群雄爭鬥的細節之處。

TG 再將幾個與制度相關的常見名詞列舉如下︰

元老院(Senatus)

執政官(Consul)

護民官(Tribunus)

獨裁官(Dictator)

監察官(Censor)

騎士階級(Equites)

人名與翻譯的問題

羅馬共和末期開始,中高層自由民中的男性,通常都會有三個「名字」。第一部分稱作「Praenomen」,可以等同於我們的今日「姓名」中的「名」;第二部分稱作「Nomen」,比較接近我們今日的「姓」,它是代表該名男性成員的家門名、或自古流傳下來的部落名。第三部分比較紛雜,有時用「Cognomen」,可以想成是同姓家族中的另一分支代表,類似於中國先秦時代,同姓之下的「氏」;有時用的是「Agnomen」,這比較像是尊號、綽號之類的用法。

比如最有名的共和名人「凱撒」,他的全名是「Gaius Julius Caesar」,代表別人會稱他為「Gaius(呼格 Gai)」,而且他是屬於「Julius」這一「姓」的家族中、以「Caesar」作為其分支的代稱——這是「Cognomen」。

與凱撒先合作而後對抗的另一巨頭「龐培」,他的全名為「Gnaeus Pompeius Magnus」,他原先的「第三名」為分支「Strabo」氏族,後來他因為軍功而換成他所受封的尊號「Magnus(偉大)」——這是「Agnomen」。Agnomen 是可以傳給繼承人的,比如皇帝「克勞狄烏斯」的兒子——「不列塔尼庫斯」(Britannicus,意為「不列顛征服者」)——就是由父親的功蹟而送給這個襁褓中的幼兒當名字的。

後來也有將綽號或尊號,加在原先的第三名之後、成為第四個名字。若母系家族比較尊貴,也有人取母系的姓為第三名的,如「維斯帕先」、「安東尼.庇護」都是。

因為拉丁語是典型的「屈折語」,因此即使是專有名詞,語尾也會產生各類型的不同變化;相關的說明可參考 TG 的另一篇文章。現今流傳最廣的英語中,對羅馬人名喜歡直接用「呼格」來指稱(如 Markus 的拉丁呼格為 Marke,到日耳曼語系乃至於英語則再轉成了 Mark……),但有時又施行得不夠「徹底」,以致於人們經常出現同名異譯的現象。中文世界關於古羅馬的材料常遵循著英文,因而更造成了中文世界的處理上不少的困擾。基本上,TG 還是盡量以「主格」型式來指稱——雖然如此一來,所用的字元比較多,並常常是以陽性主格「-烏斯」作為人名的結尾。不過對於某些「太過通行」的人名地名,如 Traianus、Hadrianus,我還是遵照眾人用法稱為「圖拉真」、「哈德良」吧。

至於專有譯名中的字母「I、J」與「U、V、W」,請參照 TG 電子報的說明,此處不再覆述;而 TG 會盡量以所知的古典拉丁語的方式來對譯。


(發表於200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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