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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麻夷非是」

1965 年在山西省「侯馬市」的晉城遺址,發現了春秋晉國晚期的《侯馬盟書》。「盟書」或稱「載書」,是當年諸候大夫們彼此結盟,然後將誓辭用毛筆寫在玉石片上的一種立誓方法。出土的《侯馬盟書》共達五千餘件,上頭的字跡大多為紅色,玉石片多呈圭形,

由於 TG 在圖書館裡找不到相關的書籍,因此只有從網路上搜尋,找到一張比較清淅的圖檔來。不過該網頁並沒有完整的釋文,所以 TG 便拿著由湯餘惠先生所主編的《戰國文字編》(福建人民出版社)一書,慢慢地對應上頭的各個文字。
寫在玉塊上面的《侯馬盟書》。點圖可放大。

TG 的解讀如下︰
其子孫趙央之孫史嘉及其子孫司寇職之子孫司寇結及孫于晉邦之地者及群乎明者吾君其明殛視之麻夷非是

這裡有幾個字可以提出來聊聊。

在《史記.趙世家》中記載到,趙氏原本是春秋時代晉國的大夫。公元前 490 年,趙簡子(趙鞅)滅了「范氏」、「中行氏」。公元前 453 年,趙襄子(趙毋恤)滅掉了「知氏」,與韓、魏兩國共同瓜分了晉國的國土,並受周天子冊封,也就是所謂的「三家分晉」。前 425 年,趙襄子卒,由年幼的太子「趙浣」(趙浣是襄子的姪孫)繼立,不過襄子的弟弟「趙嘉」不服,在 前 424 年驅逐了趙浣,自己登上趙國國君之位,稱為「趙桓子」,一年而卒。趙國國人認為桓子立位不正,因而發動政變殺死桓子之子,重新迎立了「趙浣」復歸繼位,稱為「趙獻子」。

由於《盟書》上的第一行寫著該盟的盟主為「趙鞅之孫史嘉」,對照《趙世家》來看,這可能是在趙襄子死後,其弟「趙桓子(趙嘉)」認為自己比朝廷上的小姪孫更有繼承趙家的能力,因此與國內大夫發起了這項盟約,共同驅逐那群盤據在「晉邦之地」的佞臣們。當然,這是學界目前還在討論中的公案,因為史料上提到,趙國曾經發動過許多次氏族內外的鬥爭,很難確定出土的《侯馬盟書》是哪一件事的盟誓記錄。TG 採用的是公元前 424 到 425 年「趙桓子事件」的說法。

獻侯少即位,治中牟。襄子弟桓子逐獻侯,自立於代,一年卒。國人曰桓子立非襄子意,乃共殺其子而復迎立獻侯。(《史記.趙世家》)

《侯馬盟書》的出土,對於傳統典籍最有名的一項修正,是古文字學家裘錫圭先生在一九七二年代,從這堆《盟書》最後常常出現的「麻夷非是」四字的解釋。他認為「麻夷非是」所對應的,是在《春秋公羊傳》上的一句「昧雉彼視」。

《公羊傳.襄公廿七年》提到了衛國的一件鬥爭事件。衛國發生內亂,衛獻公逃亡到了齊國,由衛殤公登位。後來衛國大臣甯喜與殤公不睦,在國外的衛獻公趁機結交甯喜,希望回國復位,並答允事成之後,國政全都交給甯喜。甯喜猶豫不決,於是衛獻公便要求他的弟弟「公子鱄(子鮮)」出面。公子鱄素有賢名,是當代的君子人物,因此甯喜相信衛獻公,策劃了一場陰謀,讓殤公留滯在晉國而無法回國。甯喜因而迎接獻公復位,並掌握了衛國大權。不過後來衛獻公後悔國政旁落,非常不高興,便派人殺死了甯喜。當年幫助衛公與甯喜結好的公子鱄,認為兄長這種背信之舉,讓他陷入不義的境地,於是便攜帶家眷永遠離開了衛國。在即將渡河離去之前,公子鱄在河邊說了一段話︰「苟有履衛地、食衛栗者,昧雉彼視。

在故事的發展上,我們曉得這是公子鱄發誓再也不回衛國的一段話。按照語境,「昧雉彼視」一定代表他重返衛國將受到的「報應」,但它究竟是什麼意思?為《公羊傳》首次注解的東漢何休,認為這是一句「倒裝句型」,可以看作是「彼視!昧雉」。「昧」通「割」,當時人們發誓時習慣「割雉為盟」。所以照現代的講法,我們或許可以把這句話改作︰「你們仔細看好,(如果我違背誓言的話)就像這隻被斬頭的雞一樣!」這種「斬雞頭」的作法,在現代還常常見到人們在廟前所發的毒誓。

但裘先生認為《侯馬盟書》上的「麻夷非是」四字,就是後來《公羊傳》上所記載的「昧雉彼視」,而且是一句可以直接讀懂的直述句︰「滅夷彼氏」——「滅掉他的家族」,不需要把漢語的習慣句型倒過來用。這是一種十分具有啟發性的理論。TG 整理了一下它們的古音,並列成表來作一比較︰
《侯馬盟》
*mai
中古明麻開二/mai

*ʎiei
中古以脂開三/ji

*piwəi
中古非微合三/piwəi

*ʑie
中古禪紙開三/ʑie
《公羊傳》
*mɒi
中古明隊合一/məi

*diei
中古澄旨脂開三/ɖi

*piai
中古幫氏開三/pie

*ʑie
中古禪至開三/ʑi
裘氏理論
*miat
中古明薛開三/miɛt

*ʎiei
中古以脂開三/ji

*piai
中古幫氏開三/pie

*ʑie
中古禪紙開三/ʑie

在上古音中,「麻」、「昧」兩字全都作 mai,僅圓唇與非圓唇之別,而且「昧」字在傳統上有「割」的意思,所以將「麻」、「昧」解釋成「割」、「滅」是可以通的。「彼/非」是開口和合口之別,「是/氏/視」則幾乎都是古今同音。所以這三個字都有可能產生互通的情況。

至於「夷」和「雉」的情況比較複雜些。若以語言來看,「夷」的上古音作「*ʎiei」,是個當年的常用字,而 TG 在過去的文章曾經提過「*ʎ」可以視為「退化的 l」,而且「d-」和「l-」的音位相近,只有「爆塞」與否的差別。所以 TG 認為或許在上古漢語流傳中發生了方音混淆所致。但比起聲音上的流轉,TG 覺得最可能的原因,或許還是「字形」上的問題。我們看看「雉」字的甲骨文有兩種型態︰

左邊一字「從矢、從隹」,也就是後來小篆所本的「從隹,矢聲」的來源。但令人感到有趣的則是右邊的「從夷、從隹」寫法,如果該字是個「會意字」(TG 覺得應該是兼具「形聲」和「會意」兩部分),那麼「雉」用在「動詞」的作用上,可能就是當成「射殺雞隻」之意。正與「夷/殺傷」的意義雷同。如此一來,無論是「麻夷」或是「昧雉」,意思都是「殺害、傷害」。

所以無論是出現在文獻中(《公羊傳》)或是出土文物(《侯馬盟書》)中,最後所使用的這句話,應該是當代人們在發誓時所用的「套語」。用個今天習慣的話來說,就是「我某某發誓如何如何,若有違背,死我全家!」TG 比較喜歡這種解釋,因為這是可以直接在口頭上實用的誓辭,一句話就作好了約定,用不著再焚香告神、齋戒沐浴、殺牲割雞一番了。

如果這種理論是真的,那麼我們就曉得,流傳兩千年來的解釋,是漢語流轉與漢字書寫上所產生的「誤會」事件。我們無法知道《公羊傳》在西漢成書時代的寫法為何,不過很顯然地,到了東漢年間,這句誓辭中的「雉」字的來源,並不是實指「雞」這種家禽;「視」則可能是誓辭套語中另一段文字的竄入(TG 下段再談)。到了後來,大學問家「何休」重新整理國故時,碰到「雉」、「視」兩個難以理解的字,一點辦法都沒有,只能把它倒裝過來,講成「你們仔細瞧喲 – 斬雞頭」這種詞序來解釋了。

當然上述的理論中有個麻煩之處。「非是/彼視」如果解成「彼氏」,那麼它的意思是要消滅「他的家族」而非「我的家族」。因此 TG 對於《公羊傳》的新解釋,心中還是有些小小的保留。


「明殛視之」中的「明」

TG 再度回到上文中的「公子鱄臨去誓言」的話題。我們先看看《公羊傳》的原文︰
襄公廿七年

獻公謂公子鱄曰︰「甯氏將納我,吾欲與之盟。……子固為我與之約矣。」……公子鱄不得已而與之約。已約,歸至,殺甯喜。公子鱄挈其妻子而去。將濟于河,攜其妻子而與之盟,曰︰「苟有履衛地、食衛粟者,眛雉彼視。」

我們注意到上面的後段,即公子鱄要渡河之前「與之盟」,然後下面才是發誓說永遠不回衛國。在傳統的解釋法中,是把這裡分成兩件事來描述。首先,公子鱄來到國境黃河邊,為了怕渡河時遇到風波船難,所以先和河神「盟」,希望能夠安然渡河。然後,他再發了「永不回衛國」的毒誓。換句話說,他先「求平安」,然後才「申己意」。

不過 TG 卻不這樣想,覺得這根本只有一事︰公子鱄向河神發誓,永不回衛國。因此原文中是不需要斷句,直接作「與之盟曰︰『苟有履衛地、食衛粟者,眛雉彼視』」就可以了。「春秋筆法」是惜墨如金的,由於這一段故事的主角是「公子鱄」,情節是守信重義主角的羞愧恥辱,作者實在不太可能在文中安排「祈求渡河平安」這種瑣事。比較合理的作法,是公子鱄和河神「盟誓」,請河神作鑑,他永遠不再回到衛國,若有違誓,就請河神消滅他的全家。所以《公羊傳》裡的「與之盟曰……」裡頭的「之」,就是河神;後頭的一段話,是講給河神聽的。

從古今中外的文明習俗來看,一個人要為某事「發誓」,當然必須要有「誓辭」——誓辭中包括了發誓人、事情陳述、有時要加上違背時的懲罰。但發誓一定要有個「對象」,也就是誓辭是要講給特定對象聽的,由這個對象來作為見證與裁判者。通常,如果發誓者不特別指明,我們都曉得,聽取誓辭的則是無所不在的超自然「神明」。所以衛國公子鱄無疑地是向「河神」發誓的。

所以當我們回頭看看本文前段所引用的《侯馬盟書》時,就得找找「對象」在什麼地方了。TG 認為關鍵應該就是「明」這個字。

在 1993 年,湖北省荊門市附近所挖掘的「郭店楚墓」,出土了大量的竹簡,裡頭就有一篇談到戰國時代對於創世與哲學相關的竹簡《太一生水》。如果我們將缺字按照排比的方式補足之後,《太一生水》的釋文如下︰
太一生水,水反輔太一,是以成天。
天反輔太一,是以成地。
天地復相輔也,是以成神明。
神明復相輔也,是以成陰陽。
陰陽復相輔也,是以成四時。
四時復相輔也,是以成凔熱。
凔熱復相輔也,是以成溼燥。
溼燥復相輔也,成歲而止。
故歲者,溼燥之所生也。
溼燥者,凔熱之所生也。
凔熱者,四時之所生也。
四時者,陰陽之所生也。
陰陽者,神明之所生也。
神明者,天地之所生也。
天地者,太一之所生也。

《太一生水》的內容,除了可以按語意得出十分整齊的排列之外,還可以發現許多「兩物對比」的名詞。「天/地」、「神/明」、「陰/陽」、「凔/熱」、「溼/澡」(唯有「四時」無法拆開來對應,李零先生認為可以改成「春夏」和「秋冬」)。既然「『天地』相輔成神明」,所以「天」和「地」必須是兩個獨立的元素。照此看來,「『神明』相輔成陰陽」,所以「神」和「明」也是兩種獨立的元素。以下的「『陰陽』相輔……」則不再類推。

由此看來,在先秦時代,「神」和「明」可以是兩種概念。若按照郭店《太一生水》的內容,我們還可以整理出這一哲學體系的順序如下︰
太一
春夏秋冬

如果 TG 把「神」「明」拆開來,那麼「神」配應的其它概念是「天」和「陽」,與我們今日的印象相去不遠;因此,「明」就得和「地」、「陰」結合在一起了。這麼一來,「神」是作為一種猶如今日「天神」的觀念,「明」就必須像是某種屬於「陰性」的「鬼」了——這裡的「明鬼」當然不是今日印象中的「惡鬼」、「厲鬼」,而是如《說文》中的「人所歸為鬼」之意。不過,很顯然地「明/祖先鬼」的觀念並沒有流傳下來,以致於《說文解字》中的「明」字和我們今日的用法差不多,主要當作形容詞、名詞或動詞用的「明亮」。因此 TG 認為這是一種失傳的概念。

不過在《大戴禮記.曾子天圓》中有一句話︰「陽之精氣曰神,陰之精氣曰靈。」這麼看來,《太一生水》中的「明」,其意正如《大戴神記》中的「靈」。雖然「明」字早就不指「神鬼精靈」,但卻有一個「同音字」——「靈」——來扮演這項角色。

TG 一直認為「靈」字的上古是「複輔音 ml- 或 pl-」的型態,或許可以擬作「*mleŋ」。只要這麼擬定,我們一下子就讀懂了《尚書.呂刑》上的這一句話︰「蚩尤惟始作亂……苗民弗用靈……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遏絕苗民。」這裡的「靈/*mleŋ」就在發音與義意上等同於「令/命令」,也就是上古時代的苗人部落不聽上帝的令命,所以就要滅絕了三苗部族。(同理,「命」和「令」也是來自於同一音義的分化結果。)

如此一來,TG 就歸納出了一條思路。上古時期曾經有過「明」、「靈」同音的階段,它們的發音都是複輔音的「*mleŋ」,意義則為神格較「天神」低一個位階的「靈」或「鬼」。TG 相信,「明/靈/鬼」的概念,如同《墨子》一書裡頭「事上利天,中利鬼,下利人,三利而無所不利,是謂天德」裡頭的「鬼」的觀念。

回到《侯馬盟書》的話題。只要把「明」當成人們發誓的「對象」,我們或許就可以看出誓辭的最後一句話︰「及群乎明者,吾君其明,殛視之,麻夷非是」。「及」當作介詞之用,所以最後的這句話與其像一般的發誓,更像是單純地在詛咒對方了︰「(我)告訴諸位神靈,和先君之靈,請仔細看清(他們的罪孽)並懲罰他們,滅絕他們的家族吧!」(好深的怨恨。TG 寫到這裡不禁搖頭……)

TG 將這裡的「及」當作介詞來用,其後所接的就是咒誓的裁決對象——通常就是鬼神精靈。除此之外,李敖先生曾提出「有如」的作用,應該是和這裡的「及」字相同。比如在《左傳》中描述到晉文公歸國登位之前,渡河時向追隨他流亡十九年的舅舅「子犯」發誓,即位之後一定會和他一起共享榮華富貴︰

及河,子犯以璧授公子,曰︰「臣負羈紲從君巡於天下,臣之罪甚多矣!臣猶知之,而況君乎?請由此亡。」公子曰︰「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投其璧於河。

所以,TG 認為上面所引的《侯馬盟書》,應該算是一種「詛咒文」吧。至於《公羊傳》的衛國公子鱄臨去之詞,TG 相信那應該戰國公羊高的本子,於西漢重新在撰寫成書時,作者早就已經忘記了誓辭(或咒辭)的原本含意,只流傳下一種套語的觀念,所以才有「吾氏」和「彼氏」不分的情況。其實這就像我們今日受到佛教真言的影響,大家不曉得《大明咒》原本在語言中有它的實義,不過後人卻不需要真正懂得,直接在宗教的儀式中講出「唵嘛呢唄咩哞」就行了。



【後記】 由於 TG 手上侯馬盟書的圖版太少(只有三張),也找不到幾篇專門的論述(只有一篇半),因此上面的盟書釋文,TG 無法找到其他學者的專文論述,全都是自己「猜」的。如果網友有更好、更正確的說法,煩請不吝告知資料可以從何處入手。


(發表於2009.11.5.。2009.12.4. 補述合文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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