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 主頁 > 雜文區 > 上古中國傳說的個人隨筆之五
TG 在前幾篇的神話傳說隨筆之中,幾乎都側重於東方體系的神話——舜、夔、帝嚳、高辛、后羿等人,後來甚至連「禹」,除了後起將「禹」附會成西方水神「鯀」的兒子之外,單就「夏」、「禹」的字音與事蹟,TG 甚至認為禹的「東方成份」絕對不低於長久以來的想像。至於有無西方系統的神話傳說呢?TG 找到一個十分具有特色的傳說——皋陶與法獸。
正如 TG 長久以來所認為的,上古漢語的習慣裡,「單字為一詞」是十分常見的情況,所以作為名詞的「複合漢字」,常常在裡頭只有一個字是它最重要的成分,其餘則是用作為附屬的解釋。這位在傳統歷史版本中,於「舜朝廷」之中與大禹有過一段長篇對話的人物「皋陶」,TG 認為其名之中只有「陶」才是他的名字,而「皋」則代表他的官職——刑官。我們在《竹書紀年》中見到一段話︰「……帝舜三年,命咎陶作刑。」由此得知「皋」與「咎」是相通的,而且作為「職官」之意。《說文解字》中也提到︰「罪︰秦以罪為皋字。」因為「皋」字的寫法有點像「皇」字,因此後來秦人便將「皋」改成了「罪」,使得「皋」字逐漸變成了罕用字,後來除了借為「水澤之地」外,中古唐代之後人們幾乎很少再使用這個字了。
今天標準楷書中「皋」,若遵循原始意義應寫作「辠」。下方的「辛」是代表「刀」或「刑具」,而上方的「自」則是「鼻子」。因此「皋」字的原始意義,就是「割掉鼻子的刑罰」。無論如何,「皋陶」所代表的,基本上是與「刑罰」、「治獄」是脫離不了關係的。因此我們便在《今文尚書》的《堯典》和《皋陶謨》中,見到這位在「舜朝廷」中時常出現的名臣。後人還有傳說,認為皋陶原本可以繼承舜而踐天子位,惜因皋陶本人早死,舜才將天下禪讓給了禹。而徐炳昶先生則在他的著作中,把皋陶視作「風偃」集團中的領導人。
目前學界對於《尚書》成書時間的討論中,有一派主流的觀點認為,描寫到上古堯舜朝廷的篇章,或甚至是《夏書》、《商朝》的部分,都有可能是遲至東周時代才加以匯整編輯完成的(所以我們才會常常在文章一開頭,就見到「曰若稽古」——「這是古代流傳下來的說法」)。只有《尚書.呂刑》一篇的寫就時間,應該可以確定具有現存的最古——周朝(西周)年間——的原始文本。《呂刑》是一篇藉由上古時代的天下形勢,談論到周人制定的刑罰原則與型式。在《呂刑》中的溯古描述,我們見不到所謂的「堯」、「舜」,天下的統治者只用一個籠統的「皇帝」和「上帝」來指稱(不過,倒是出現了現存最早的「蚩尤」之名……)。而且,我們在這篇文本中所見到的「朝廷大臣」有三位︰伯夷、禹、稷。「乃命三后,恤功於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農殖嘉穀。三后成功,惟殷於民。」禹的大功勞當然用不著說了,后稷在此則是扮演著後人所熟悉的「農官/農神」;至於《呂刑》裡頭論及上古時代的刑事法官名字,就是「伯夷」。
TG 猜想,《呂刑》中所出現的「伯夷」,對照其角色與功能,應該就是在後來所出現的「皋陶」。如果從發音上來討論,「陶」的上古音可擬作「*yiu」,「夷」的上古音為「*yiei」,因此「皋陶」和「伯夷」應該是同一個人(或神明)的名字在不同文本中的分化。(岔個題,TG 相信上古時代的「夷」字,並不像「羌」、「蠻」、「閩」、「狄」等字有著負面的意義。所謂的「夷狄」並稱,應該是到了戰國末期,中原主要民族同化完成之後,才開始產生負面的貶意。)因此「皋陶」中的「陶」,並不指其「陶器製作」的科技工業意思,而純粹是作為名字的發音之用。
另外,出現在《莊子》故事中,那位堯打算讓天下給他的「許由」,據白川靜在《中國神話》一書中所說的,「許由」與「皋陶」是同一個名字的不同分化。「由」字上古音擬作「*yiu」,與「陶」同音,TG 認為的確是可以做出這種推論的。至於「許由」中的「許」字代表何意,TG 就猜想不出來了。
總而言之,光就「皋陶/伯夷/許由」在上古傳說中所扮演的角色,TG 相信那是周人在建立起其自身法統與國家精神時,所順便立下的一個上古朝廷的重要元素——一個負責以刑罰治理人民百姓的重要大臣或神明。
皋陶在上古神話傳說中的地位與「刑罰」有關。雖然袁珂先生從傳說片斷中整合得出,皋陶的外貌是「青皮、馬臉」,不過大體上說來,還屬於一個「人模人樣」的角色。但伴隨皋陶神話傳說中最有名的元素,則是那隻能夠協助他作出法庭判決的神獸。在東漢時期,王充的《論衡.是應篇》裡頭有一段話︰「觟
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獄,其罪疑者,令羊觸之,有罪則觸,無罪則不觸。故皋陶敬羊,起坐事之。」這隻只有一隻角的神獸,有時在書中寫作「觟
」,有時作「獬豸」、「解廌」。無論如何,牠在後來所流傳下來的版本中,大多都照王充「一角神羊」的解釋,一隻被李敖先生稱之為「中國獨角獸」的斷獄神獸。
同樣是在東漢年間的《說文解字》,我們也可以找到兩個相關的字。
廌︰解廌,獸也。似山牛,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象形,从豸省。
許慎認為這隻神奇「獨角獸」的外形並不是取自於羊,而是取自於「山牛」。TG 在此先不管牠的主要造形究竟是來自於羊、牛、鹿、或甚至是老虎,這是另一個值得玩味兒的上古文字整理的研究問題。總之,這隻神獸的特色就在於,當法官難以判決何者有罪時,牠能夠用頭上的犄角去頂觸真正的犯罪者。東漢時的御史大夫,就戴著這這頂伸出一隻角的帽子——「解豸冠」。
《說文》裡從此推衍出來的另一個字,小篆寫作「
」,裡頭就明白地寫有這隻神獸。該字的解釋為︰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
在小篆的寫法中,這個字是由「水」、「廌」和「去」三個構字元素所組成的「會意字」。照許慎的習慣,一定要讓這三個元素都構成一個完整的解釋,因此才出現了以上這種敘述法。而這個字流傳到了後來,筆劃已經省略許多,後來就成了我們今日的常用字——「法」。所以推究「法」這個漢字的由來,其實是帶著十分強烈的「神判」痕跡在裡頭的。
但正如 TG 一向對許慎常存有的質疑,總是不太能夠認同他對這個字使用「平之如水」、「去之」這種解釋法,來闡述為何「法」字必須從「水」和「去」兩個構字元素。因此 TG 翻查了一下,找到「法」字在金文當中的寫法有三種︰
仔細地看看上面這三個字中,「法獸」和「水」都是共通的元素。而其餘的部分,TG 認為那個像寫起來像「大」或「人」的字,應該解釋成「矢」,也就是「箭矢」之意。而前兩字所共有、第三字所欠缺的則是「口」。「口」在漢字的構字意義中,常有代表「令所從出」之意,如「令/命」、「尹/君」、「用/周」等等的用法。因此,當東漢許慎時所見到的小篆「法」,經過漢字長期以來的流傳,已經逐漸將原本的上下排寫的「矢」、「口」給規範化,後來再經過「誤解」而成了「去」。TG 認為《說文》所說的「去之」,是絕對不能夠相信的。因此「法」字的原貌,應該是從「水」、「法獸」、「矢」和「口」四個元素而構成的。
另外,《說文》所提到「平之如水」,對照金文所架構起來的意義,TG 相信「法」的造字從「水」,不可能是取其「平」、「公平」的意含。既然原字已經包括了這隻神獸——「神羊觸不直」,明白顯示出早期人類社會文明中「神判法」,因此這個「水」應該還代表另一個更常見的神判方式——將嫌犯投入滾滾洪流裡頭︰依靠神明之意,有罪者將沉溺淹死,無辜者則得以安全浮出。這種解釋法應該較為直接而合理。最後,「法」字裡頭的這支箭,TG 認為它或者作為刑具(判決有罪者立即射殺?),或者用作祭器,但都可以解釋成為實際或象徵性的「用刑」之意。
因此 TG 相信從金文對於「法」這個字的概念,應該是結合了兩件刑事判決的「神判程序」——放水流與神羊抵觸——的統合,搭配上以刑具——「箭矢」,以及主持這種個儀式的「負責人」——「口」。
《墨子.明鬼下》中有段故事︰
「……昔齊莊君之臣,有所謂王里國、中里徼者。此二子者,訟三年而獄不斷。齊君由謙殺之,恐不辜;猶謙釋之,恐失有罪。乃使二人共一羊,盟齊之神社。二子許諾。於是泏洫剄羊而漉其血。讀王里國之辭,既已終矣;讀中里徼之辭未及半也,羊起而觸之,折其腳,祧神之而敲之,殣之盟所。」
大意是說,在齊莊公(春秋,前 553 - 548 在位)時期的齊國有兩個臣子︰「王里國」、「中里徼」,他們打了三年的官司,還是沒辦法判決定讞。齊莊公想把他們兩人一起殺掉,怕冤枉了人;但想將兩人全都釋放,又怕放過有罪的人。於是他讓兩人一起牽了一頭羊,到神社裡去發誓自己的清白,殺羊灑血在神明之前。王里國先宣告了自己的誓詞,沒什麼事發生。後來中里徼的誓詞講不到一半,死羊突然跳起用羊角抵他,折斷中里徼的腳,然後祝史跑來敲打他,讓他死在發偽誓的地方。
這段故事中是墨子用來論述鬼神存在的幾個例子之一。我們見到,膽敢在神社裡發偽誓的有罪者,連死掉的羊都會惡狠狠地跳起來把他觸死。與前方的「獨角神羊」相比,這應該就是前述「法獸」有相同的信仰起源,只是用另外一種方式來表現。(當然,《墨子》的這段故事中的「王里國」、「中里徼」兩人,可能都代表著齊國國內「大理院」——司法院——之間的內部鬥爭,但這已是外話了。)
如前面所提到的,當 TG 在翻查「法」字的寫法時,只能在周朝的金文中找得到,而無法向上追尋到商代的甲骨文。這當然可能是由於考古資料的不足,卻也有可能是代表該字來源的「文化差異」所致。現今解讀出的甲骨文中,並不缺乏將「辛」、「殳」、「刀」、「戈」來當成複合字的構字元素的字,並且是用來當作各種施予刑罰殺伐之意,不過卻找不到類似於金文篆體中,任何帶有「法獸」象徵的字。所以 TG 認為殷商民族文化中,或許沒有如後來的「法」的概念。當然,這並不是說殷商民族沒有「法官」或「司法」,而是他們不認有有必要將它刻意分割出來作為一個獨立專職的事務,那可能就是「行政官員」或「祭巫人員」的「日常工作」之一。就像傳統中國的地方官制中,按照現在的分類法,「行政」和「司法」是合在一起的;但大家不也就這樣施行了至少兩千多年以上的時間。
因此,TG 認為以中原東方部族為主體的殷商民族,並沒有藉著神秘力量來作出「判決」的習俗,所以在他們的文化中也不會產生這方面的神話,或以某種特殊的高等神力來斷獄的慣例。TG 認為,將「法獸」這種觀念帶來的,應該是具有羊神崇拜思想的西方部族,也就是周人興起與控制中原以後的事了。若真是如此,便可以解釋明確標有「神獸」的「法」字,只能上溯到西周鐘鼎文而已。
進一步地探討《墨子》記載神羊一事發生的時間與背景,我們知道那是在春秋時代的「齊國」。這一時期的齊國執政貴族,正是幫助滅掉商紂王的「姜太公」的後裔。從「姜」姓的寫法,以及商周之際的「姜太公/呂尚」的發跡地域就曉得,「姜齊」的上層階級原本就是來自於「中原西方」的「羌族」。因此齊國神社的崇拜習俗,應該也該與其原始的羌文化有相連繫背景。這麼一來,TG 認為「神羊斷獄」這種說法,應該是源自於羌族的神話。
周人雖然是「姬」姓,但從他們自己的傳說始祖「后稷」看來,就脫離不了與西方民族的連繫。「后稷/棄」的父親雖然為「帝嚳」,但其母則記載作「姜嫄」——明顯地名字中就有「羌」的來源。若論及比較接近於歷史的層面來看,姬姓周人的先公之一「公劉」,他曾帶領著人民「變於西戎」,建都於「豳」——位於今日的陝西。不過該部族並未從此進入穩定的農耕定居生活,數次流盪於中原西方,直到後來的「公亶父」(周太王)才於「周原」定居了下來,並成為一方之雄。周太王的孫子,就是有名的「周文王」。
不論周人上溯的遠祖,是否真的與系出東方的「帝嚳」有關,光就姬姓部族在十個世代的時間內,長期地在西戎地區遷徙。合理地說來,TG 認為周人的文化成分,應與當時中原(從今日的河南至海)繁盛的殷商文化有了相當大的區別。而且史料當中的「姬姓」周人,並不乏與西方「姜姓」的羌人部族聯姻與合作的記載。後來姬姓周人滅掉商人而入主中原,此時的周人文化所代表的是西方體系,與東方的殷文化體系有許多的不同。
TG 猜想,與姬姓周人合作的羌族部落,將他們的羊神崇拜信仰,嵌入了周朝王權思想的體系之中,並將它安置成為職司「刑罰斷獄」的神話之中。後來,斷獄神羊隨著時代思想的改變,許多原本的「非人」的神明或神獸,紛紛轉變為上古人間帝王或名臣。如先前 TG 在電子報中所提過的,具有鳥形的「帝俊」、「夔」,太陽之母的「羲和」,月亮之母的「常羲」,後來都成了人間帝王、研究天文的大臣和王后。因此,這位神話中的神獸經過「轉變成功」的,便成了人間大臣「伯夷/皋陶」;而「未轉變成功」而殘留在民間層面的,則成了「解豸」神羊的面貌。
【後記】
TG 並不喜歡用今日普通話的注音,來標注那些非常罕用的古漢字。但在我所認識的朋友中,常會有人因不懂某字的讀音,而對閱讀文章感到十分痛苦的。因此 TG 便在底下標明本篇文章中的幾個罕用字的「參考」讀音。必須銘記在心中的,就是這些讀音絕沒有一個可以稱作「標準」,因為古今發音的流轉太大了,我們絕對不可能拿今日的普通話來描述它們的古音。作為參考就罷了,不要狂妄地去「糾正」別人的「錯誤」;相信我,有人敢拿今日的注音符號去糾正別人對罕用字的發音,TG 一定也可以弄出一篇酸腐味十足的考證,去糾正這位自以為是的仁兄。
︰「ㄏㄨㄚˋ」「ㄓˋ」,「畫志」。(發表於2008.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