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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拉丁文的名詞變格聊到語言優劣的比較

這一陣子,TG 斷斷續續地在閱讀古羅馬作家「蘇埃托尼烏斯(Suetonius)」有名的作品《十二凱撒傳(De Vita Caesarum)》。在讀到〈神聖的奧古斯都傳〉第 86 節中,有一段提到屋大維本人書寫上的風格︰「……為了避免使讀者和聽者有什麼不懂或產生誤解,他斷然地在城市名稱前使用介詞,也不怕重複使用連接詞,如果省略了它們,儘管能增添優雅卻會引起費解……」

TG 以前就知道拉丁語是典型的「屈折語」,也早聽過拉丁語對詞尾的變化十分複雜。但讀到這一段敘述後,突然想看看文中所謂對城市「誤解」的情況為何。雖然 TG 不通古典拉丁文,但網路上隨處可見到凱撒的《內戰記》拉丁文本,我們就從裡頭摘出幾句來看看︰

第一卷、第八節︰
(原文)…… Cognita militum voluntate Ariminum cum ea legione proficiscitur ibique tribunos plebis.
(中譯)瞭解了士兵們的心情,凱撒帶著那個軍團前往阿里彌努姆,就在那邊,遇上逃向他這裏來的人民保民官們。

第一卷、第十一節︰
(原文)…… ut Caesar Arimino excederet.
(中譯)要凱撒撤出阿里彌努姆。

第一卷、第十一節︰
(原文)…… ipse Arimini cum duabus subsistit ibique delectum habere instituit.
(中譯)他自己帶了兩個營,留駐在阿里彌努姆,並著手在這裏徵集新兵。

我們從上面可以注意到,對於同一個地名「阿里彌努姆」,就有三種不同的寫法︰Ariminum、Arimino 和 Arimini。


除此之外,我們可以再看看另一個例子︰

第二卷、第一節︰
(原文)…… C. Trebonius legatus, qui ad oppugnationem Massiliae relictus erat, duabus ex partibus aggerem, vineas turresque ad oppidum agere instituit.
(中譯)主持攻打馬西利亞的副將蓋尤斯.特雷波尼烏斯從兩處地方著手建造土堤、盾車和塔樓,朝著該城推進。

第二卷、第一節︰
(原文)…… Massilia enim fere tribus ex oppidi partibus mari alluitur.
(中譯)馬西利亞城幾乎有四分之三瀕臨大海。

第二卷、第七節︰
(原文)At ex reliquis una praemissa Massiliam huius nuntii.
(中譯)其餘的艦隻中有一條船被追回馬西利亞去報告這個消息。

同樣地,我們可以看到,對於法國馬塞的古名「馬西利亞」,也有三種不同的寫法︰Masilia、Masiliae 和 Masilium。


這種名詞詞尾的強烈變化,就是拉丁文的特性。相較之下,我們中文一般可以稱作「孤立語」,也就是每一個詞的詞型都沒有變化,視其語句上的需要,然後再額外附上其它語詞來加以補述。比如單複數的名詞,中文只需要在原來單數詞前後附上其它字詞,來改成數量上的特定的多數意義,就像「人」變成「人們、人群、許多人」。再比如中文的動詞也沒有特別的人稱或時態變化,所謂的原型「吃」,配合語境而轉成「曾經吃過」、「已經吃了」、「正在吃」等就行了。

英文屬於單詞會轉化的「屈折語」。我們在中學時代都背過,英語名詞有單複數的變化(如 Book 與 Books),一般的動詞有現在式、過去式、過去分詞、現在分詞四種(如 Sing、Sang、Sung、Singing),人稱代名詞有主格、所有格、受格(如 I、My、Me)。大家都必須配合語境和對應句法的不同,將同類概念的單詞變化成合宜的型態。

拉丁文當然也是「屈折語」,而它的位格比起英文更是多出了許多。先不論動詞、形容詞和名詞的性別,拉丁文的一般普通名詞如「女孩(puella)」,就有許多結尾的變化——如「女孩的 puellae(屬格)」、「給女孩 puellam(賓格)」,就分別要從原字的 -a 結尾(讀成「啊」),改成了 -ae 結尾(讀成「埃」)和 -am 結尾。通常在教科書上都將名詞分為五種類型的變化,每一種變格法又有「單數主格」、「單數屬格」、「單數與格」、「單數賓格」、「單數奪格」、「複數主格」等十種「變格法」。

在文法上,「主格 Nominative」、「賓格 Accusative(直接受格)」和「與格 Dative(間接受格)」的意義,對學過英文的人並不難理解,比如像「A 買了一本書給 B」裡頭,A 是主格、書是賓格、B 則是與格。而「他的父親」中,「他的」則稱為「屬格 Genitive(所有格)」。至於直接稱呼這個名詞(人名、或文學上擬人化的語氣)時,則要使用「呼格 Vocative」。比較陌生的,則是當這個名詞有東西分離或失去時,則要改用它的「奪格 Abblative(離格)」,比如「離開家」一詞裡頭,就可以將「家」改成奪格的單一字詞來表示,來表示「家」的狀態改變。

就算學習者接受了一般名詞的變格,然而對於只接觸過英文和德文的學生而言,或許他們會驚訝地發現,拉丁文就連「專有名詞」也跟著變。我們似乎很習慣於「專有名詞」的固定,頂多只看過所有格的詞尾變化,如「Canada(加拿大)」改成「Canadian(加拿大的、加拿大人)」、「Peter」改成「Peter's」這類簡單的變化格式。約翰就是約翰,怎麼會有「約翰在說話」、「約翰,你好!」和「告訴約翰」這三句話中,各自是長得不同的約翰呢?

然而拉丁文就是要將所有名詞,包括專有名詞也一起變。於是乎,如果一個名叫「凱撒」的人,當它在說話當中要作為主詞用的,就用「Caesar」;而如果是「凱撒的東西」,就要轉為「Caesaris」;如果要去見凱撒,這時就要轉寫成「Caesarum」。而「布魯圖斯」這個人,用作主詞時為「Brutus」;直接稱呼時要叫他為「Brute」;屬於他的要改成「Bruti」。同樣地,任何城市名、地名,也都要按照這種方式轉變。

看起來似乎挺不可思議的,不過俄文的單詞變格更多;真有人這麼用嗎?答案是肯定的。規則看似煩複雜亂,不代表人們就無法使用。就像我們普通話的使用者在讀兩個連續的三聲字時,就很自然而然地轉調了。像老友 Spock 告訴我的例子︰「我每晚很晚洗澡」,我們會間隔地將幾個字改成二聲字,所以上句話實際上讀起來是「我眉晚痕晚席澡」。至於閩南語的頌讀當中,當兩個同調字在連讀時,更有第一字「一轉七、五轉七、二轉一、三轉二、七轉三、四轉八、八轉四」的習慣,我們也都不自覺有何麻煩,從小就是這麼講話的;但外國人初學閩南語時,看到這種恐怖的規則不也會覺得我們「不可思議」嗎?

拉丁文在名詞上要求精確、讓該名詞所扮演的角色一目瞭然,是拉丁語法的特色。人們只要講出或寫出一個名詞,就可以立即表達出更深一層的意含。於是下面這句︰

Brutus Caesarem occidit.

Brutus 是主格的型態,Caesarem 是賓格的型態;所以這句話就是「布魯圖斯刺殺凱撒」。既然名詞的「格」已經指定,「施以動作者」和「接受動作者」都安排好了,連帶地造成「詞序」就不是那麼要緊了。因此上句可以寫成︰

Caesarem Brutus occidit.
Occidit Caesarum Brutus.
Brutus occidit Caesarum.
(這種詞序與一般的中文和英文習慣相同)

以上都是合於拉丁文法的正確句型。也難怪拉丁文特別容易押韻,因為詞序並未被「綁死」,讓詩人可以盡情地利用華美的字詞,再靠順序組合來調和節拍與字韻。不過,一般人講話上,還是以第一種「主-賓-謂(即 Brutus Caesarem occidit)」為最常見的習慣。

附帶一提,本文第一段中所引的書名《De Vita Caesarum》,此處的 Caesar 不作 Caesaris(凱撒的),而是寫成 Caesarum,則是它的複數所有格型態。因此蘇埃托尼烏斯的書名直接中譯,應該是《關於諸多凱撒們的生活》。從這裡也可以看出,格位變化雖然多,但可以使得字數和句法變得簡潔了許多。以下是一個簡單的列表(省略長短音符號)︰

主格

呼格

屬格

與格

賓格

奪格

Caesar

Caesar

Caesaris

Caesari

Caesarem

Caesare

Brutus

Brute

Bruti

Bruto

Brutum

Bruto

複數主格、呼格

複數屬格

複數與格、奪格

複數賓格

Caesares

Caesarum

Caesaribus

Caesares

Bruti

Brutorum

Brutis

Brutos

正因為拉丁文連專有名詞也跟著規則變化,於是我們便可發現在羅馬人名地名,在沒有名詞變格語系(如中文和英文)的翻譯上,便出現了莫衷一是的方法。在中文譯名中,姑且不論選用漢字上的異同,要根據拉丁文的「主格」或「呼格」來對譯,一直都是沒有標準的(當然,英文也沒好到哪裡去……)。比如凱撒的有名部將「馬克.安東尼」用的是兩個「呼格」——「Marke Antoni」而非主格的「Markus Antonius」。而在公元 69 年的猛將「普利姆斯.安托尼烏斯」則用了名字的「主格」——「Primus Anotnius」而非呼格「Prime Antoni」。佛拉維王朝的三位皇帝中,常見的「維斯帕先」、「圖密善」譯名所依據的是「呼格」——「Vespasian、Domitian」而非主格「Vespasianus、Domitianus」,不過我們卻對王朝中的另一位皇帝「提圖斯」使用了「主格」——「Titus」而非呼格的「Tite」。這種情況出現在男性時特別明顯,相較於陰性名詞的主呼同型,陽性名詞的主格和呼格通常是不相同的。


關於人名詞尾的轉變,畢竟「人」還有施行動作或接受動作等語境上的不同,因此這種變格的需求似乎還挺合理的。然而針對地名的用法,除了地名要遵照一般名詞的動作描述之外,人們更常用「方位狀態」提到地名,比如「在房屋裡」、「離開房屋」、「進入房屋」。對於現代中文、英文的使用者而言,習慣用「介系詞」來描述,諸如「in the house」、「away from the house」、「into the house」等。但拉丁文卻可以用「方位格」,也就是用前述那十種詞格中,取三種格來取代介系詞的作用。也就是用「屬格」代表「在……裡」,用「賓格」代表「進入……」,用「奪格」代表「從……出來」。用本文前面《內戰記》所摘出來的句子,以主格「Ariminum」這個城市主格的變化為例子︰

1. Ariminum cum ea legione...
在這裡,Ariminum 是賓格,恰與主格同型。於是這裡的地名 Ariminum 是代表「進入」的目的地。所以上面這句的意思就是「帶著他的軍團,進入阿里彌努姆城去」。

2. ut Caesar Arimino excederet.
Arimino 為奪格。於是地名 Ariminum 是代表「離開」的位置。所以上面這句的意思為「要求凱撒,從阿里彌努姆城撒退離去」。

3. ... ipse Arimini cum duabus subsistit ibique ...
Arimini 是屬格。於是該地名代表「所待地點」。所以上面這句的意思是「他自己帶了兩個(營隊),待在阿里彌努姆城裡頭」。

如果我們見到某一城市名字的屬格,到底是在描述「屬於城市的事物」,或者是「某種事物待在這個城市裡頭」,則要看原文的語意來決定。一當句子變得夠長夠複雜,造成這兩種意義上的混淆情況便十分容易出現。回到這篇文章的第一段中,蘇埃托尼烏斯描述到屋大維的書寫風格時,作者提到屋大維堅持用「介詞」一事,我們就不難理解他所指為何了。比如文中出現城市的屬格時,只要意思是「在城市裡頭」,就直接用介詞,讓人不致於誤會那是「屬於城市」的意思而造成混淆。

從這些地方可以看出來,語言是活的,即使是古代人們在使用的語文,也絕對不是一成不變的。TG 相信,只要是有人在用的語言,一定是當時當地不斷在「最佳化」之後的結果。只要人們對語言的精確程度有所需求、對於模糊語境的辨別,則不管多麼複雜的語法,一定都能被當地人給創造發展與通行使用。這裡頭有沒有所謂的「困難」與「簡單」呢?TG 完全不同意這種說法。另一方面,說「語言的發展總是朝向簡單的方向進行」,也絕對不是真的。

古典拉丁文的詞格繁雜,看來好像是「困難」的語言;但在另一方面,拉丁文的詞序卻相當自由。使用英文的人雖然毋需記憶這麼多的單詞變化,但語序卻需受到文法緊緊地框鎖住;「The man bites the dog」和「The dog bites the man」是完全不同的語意,詞序錯誤,意念表達就完全不同。那麼,英文學習者不也是要記憶與分辨各種複雜的「句法」和「詞序」嗎?看在從小就熟悉拉丁文使用者的眼中,他們是否會覺得背下英文詞序是件十分不方便的事嗎?英文和拉丁文哪一種比較「容易」,其實是一種錯誤的問法。語言可從來沒有所謂的難易,只有其各自的特性,以及使用者共同開發出來的通行習慣與溝通規範。

TG 相信《語言本能》一書中的觀點,人類的語言能力可視為一種「器官」。總不會有人說白色人種的心臟是控制神經訊號傳輸,黑色人種的心臟則是用來分泌勇氣激素吧?心臟是人類這物種用來作為輸送血液的「幫浦」,所有人類族群全都一樣。而語言能力,就是人類用來彼此溝通的「器官」,無論其外顯出來的語言為何。

因此,在不同語言之間的比較,不可能作出任何整體的優劣之分;比較語言學是在研究某種語言為何要如此使用,而不是比較孰優孰劣。如果有人喜歡簡單地給出出評判,說某一種語言優於另一種,要不是他只有半瓶水的程度,就是他被傲慢或自卑的意識型態給蒙蔽住了。正如過去 TG 在電子報《語文中的資訊量》一文所提過的,如果從音節數來解析資訊量,日文文體在相較之下,比起中文、英文顯得效率不佳;但失之東隅、收之桑榆,日文卻能在第一時間表現出這句話的「禮貌程度」,而中文英文卻無法包含這種意義在裡頭,否則就得另外加入一堆補述。至於所謂的「資訊量」,TG 承認那也是定義不明的東西。若真要來「惡搞」,TG 就可以舉個例子︰

媽媽上街買菜

這句話初步看來沒什麼問題,相信一般中文使用者一看就知道意思。但「媽媽」是誰的「媽媽」?全世界每一個人都有媽媽,所以上面這句話是「定義不明」、「資訊量不足」的,所以我們要改成「小明的媽媽上街買菜」或「某一個小女孩的媽媽上街買菜」,才是一段「合於文法」的好句子。再接著,「上街」又是什麼意思?站在街道上就能買得到菜嗎?她不會被車子撞嗎?所以我們再改成「小明的媽媽走到了那條街道一旁的市場、到了其中幾個攤鋪上,向許多個老闆和老闆娘買菜。」不過,「買菜」又成了「以偏概全」的籠統含意,所以我們又要將前面的「買菜」改寫成「為了烹煮和煎炒今天的午餐和晚餐,買了魚肉豬肉高麗菜玉米胡蘿蔔青蔥等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