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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中記載的「律數」

TG 在閱讀時報出版社「開卷叢書、古典系列」中《尚書》的「口袋書」時,注意到經文「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以出納五言……」的解釋時,提到了「六律」這個名詞,是為先秦時代的樂音高度標準。嚴格說來,古代音高總共定有「十二律」,其中的奇數六律稱為「陽律」或「六律」;偶數六律稱為「陰律」或「六呂」。令 TG 感到興趣的,在於本書編者將《中文大辭典》的附表放進來,說明各律在相關書籍的製造,而且《史記.律書第三》當中有著明確的記載。

TG 用功程度不夠,以往對於《史記》,通常只看《本紀》、《世家》、《列傳》罷了,偶爾也翻翻《表》來查對事件的先後順序。至於《書》的內容,TG 只覺得晦澀難解,大多都讀不下去。後來 TG 為了「六律」這件事,特地去翻查相對應的內容,才發現太史公的確有一段詳細地列出了十二律的名稱、以及產生這十二音律的長度。這十二律的名稱,從低到高分別是︰「黃鍾、大呂、太簇、夾鍾、姑洗、仲呂、蕤賓、林鍾、夷則、南呂、無射、應鍾。」TG 在本文中,想要整理一下這其中的數值。

在這裡,我們要先暫時跳離古律的問題,聊聊簡單的「聲波物理學」。

大家在學校的課堂上都學過,聲音是藉由空氣分子的振動,產生一種空氣中「疏密波(縱波)」的傳播。聲波的物理分析量值有三種︰「音量(響度)」、「音高」與「音品(音色、音質)」。

「音量」的意義明顯易解,也就是我們所說聲音的「大小聲」的程度,通常以「分貝(dB)」作為測量的單位,這是屬於能量的綱量。

「音高」是聲音音調的高低,在物理上對應的是聲波的「振動頻率」,也就是我們音樂課堂演唱的「Do、Re、Mi」等等音高;通常人耳能聽到的聲波波段是介於二十到二萬赫玆(Herz)的頻率。

「音品」則與聲波的外形相關。比如發出同樣音高(同樣振動頻率)的鋼琴聲、豎笛聲、人聲,我們能夠明顯地辨別出這幾者之間的不同,靠的就是它們的波形差異。

以下我們特別就「音高」,也就是聲音「頻率」的部分來討論。

製造不同音高最容易、也最具啟發性的方法,就是藉由簡單的弦線振動所產生的樂音。如果我們取一條質地均勻的弦,兩端固定,用手指頭在中央一彈,就能夠聽到某一頻率的嗡嗡鳴聲。當然,如果想要製作成實用的樂器,就必須再加上共振箱,才能有足夠的音量用來演奏。如下圖所示,我們稱這種最簡單波形所發出的聲音為「基音」。照聲學的原理,如果該弦的材質、以及弦線兩端的張力固定,則這一條「弦長」(嚴格說來,下圖裡的弦長,是二分之一的基音波長)與其發出的「頻率」,是成反比的關係。

【圖1】一條弦的振動

也因此,如果我們在其它條件不變的狀況下,將弦截斷成原來的一半,則它所發出來的音高(頻率)會是原來的兩倍。增加弦長,則頻率降低。

再來看看前述的這一條弦。除了原來的「基音」之外,如果我們略施點小技巧,就能讓弦線產生出如下圖的幾種振動模式。如果中央點不動(中央不動的點稱為「節點」),弦的振動波長就變為原來的一半。我們稱這樣的振動模式為「第二泛音」,其所發出的音高是原來的兩倍。

【圖2】各種不同顏色的實線,代表同一弦上可能的各種不同振動模式

同樣地在上圖中,我們還可以在同一條弦上產生出各種不同的泛音模式,如分成三段(中間有兩個節點),就成了第三泛音。於是除了「基音」之外,還可以有第二泛音、第三泛音、第四泛音、……等等。而它們各自的振動頻率,就是原始基音的二倍、三倍、四倍、……。(在波諧的理論中,各種相同頻率而不同的「音品」,可以分解為不同強度的各種泛音。電腦 MIDI 就是靠著這項特性,用電子震盪來模擬出真實樂器的聲音。在此就不深論了。)

對於兩個成整數倍數的聲音頻率,我們人類耳朵都會聽出比較特別的「和諧感」。(為何說是「感覺」呢?因為這是屬於「心理學」的範疇,不全然是物理問題。正如人類眼睛所看到的「顏色」,是屬於「視覺心理學」而非「光譜頻率」……)。以現在的術語來說,主頻率相差兩倍的聲波,我們將它定義成「八度」音程。如果原始一條弦發出「中央 Do」,則長度減半(其它條件不變)的弦將發出「高音 Do」的音;如果弦線增成為兩倍,則它將發出「低音 Do」。如前所言,波長與頻率成反比。

當然,所有文明產出的曲調,不可能僅用到這幾個二倍頻的聲音來構成旋律。在「八度音程」之間,必定要插入介於其中的頻率。而在這兩個有明顯物理定義的八度音程之間,理論上可以有無限多種安插的方式。我們發現,中西文化都將兩個八度之間,分成了十二段。(聽說有人切分成六十律,但終究不是主流……)

比如今天一組鋼琴的鍵盤,在一個八度之間,有十二個鍵(七個白鍵、五個黑鍵)︰C、C#、D、D#、E、F、F#、G、G#、A、A#、B。再上去一個鍵為 C',是原始 C音的倍頻,可以再接續下一組循環。如此反覆、向上向下皆可構成許多組十二個鍵的循環。

在這種兩個八度音程之間,切分成十二段的方法,在中國先秦時代稱作「十二律」。《史記.律書》裡頭記載了這十二個音的定音方式,是使用了所謂的「三分損益法」。「三分損益法」在古希臘的畢氏學派中,稱為「五度相生律」。其在物理上的分析,則是利用到了原始基音的「第三泛音」。

三分損益法,可以簡單地想成是一條弦等分成三分。如果去掉原來的三分之一(三分損)長度,弦長便成了原始的三分之二,頻率則是原來的二分之三(音高提昇);如果增加出原來的三分之一(三分益)長度,弦長便成了原始的三分之四,頻率則成了原來的四分之三(音高降低)。

然而我們再仔細看看「三分損」和「三分益」這兩種方式,如果以「八度循環」的觀點,指的竟是同一件事!因為「三分損」之後的弦長是原來的「三分之二」;「三分益」之後的弦長是原來的「三分之四」。「三分之四」又是「三分之二」的兩倍,於是「三分損」即是「三分益」的「高八度音」。

《史記.律書》寫著︰「黃鍾長八寸七分一。大呂長七寸五分三分二。太蔟長七寸十分二。夾鍾長六寸七分三分一。姑洗長六寸十分四。仲呂長五寸九分三分二。蕤賓長五寸六分三分二。林鍾長五寸十分四。夷則長五寸四分三分二。南呂長四寸十分八。無射長四寸四分三分二。應鍾長四寸二分三分二。

歷來,這段敘述被人認為在流傳抄寫上出了許多明顯的錯誤,後世各版本間的文字也有若干異同。宋代沈括在《夢溪筆談》曾提到,這裡頭的「七分X」的記載,其實是「十分X」之誤。所以黃鍾的「八寸七分一」應該是「八寸十分一」之誤,也就是黃鍾為「八十一分」的長度。如此一來,才能和司馬遷在前一段裡頭的「九九八十一以為宮」合得上。TG以上所節錄的,是「金陵局本」的《史記》,裡頭已經修正了一些錯誤(如太簇的「七寸七分二」)與其它的衍字。

接下來,我們就從黃鍾長度的「81」出發,假設它就是一切音律源起的弦長,反覆地利用「三分損益法」,算出其後各律的長度。TG 先使用的「三分損」法,也就是原來長度乘上三分之二,一直縮減下去;若長度已經小於原來的八度(即長度小於原來的 81 之半,即 40.5),則改用「三分益」法,將原始長度乘上三分之四;這是為了讓所有弦長皆落在一個八度音程之內(即長度必定介於 40.5 與 81)。照此一路相生而下,除不盡的分數以四位小數表示,便成了︰

黃鍾︰81;
林鍾︰81 × 2/3 = 54;
太簇︰54 × 4/3 = 72;
南呂︰72 × 2/3 = 48;
姑洗︰48 × 4/3 = 64;
應鍾︰64 × 2/3 = 42.6667;


蕤賓︰42.6667 × 4/3 = 56.8889;
大呂︰56.8889 × 4/3 = 75.8519;
夷則︰75.8519 × 2/3 = 50.5679;
夾鍾︰50.5679 × 4/3 = 67.4239;
無射︰67.4239 × 2/3 = 44.9492;
仲呂︰44.9492 × 4/3 = 59.9323;


清黃鍾(黃鍾的高八度音)︰59.9323 × 2/3 = 39.9549。

以下我們整理成表,就可以看出用三分損益法得出的計算值,與《史記》上的記載與勘誤、偏差百分比。

古音十二律

史記文字

三分損益

史記數字

偏差(%)

黃鍾

八寸七分一

81

81(更正後)

-

林鍾

五寸十分四

54

54

0

太簇

七寸十分二

72

72

0

南呂

四寸十分八

48

48

0

姑洗

六寸十分四

64

64

0

應鍾

四寸二分三分二

42.6667

42.6667

0

蕤賓

五寸六分三分二

56.8889

56.6667

22

大呂

七寸五分三分二

75.8519

75.6667

19

夷則

五寸三分二

50.5679

50.6667

10

夾鍾

六寸七分三分一

67.4239

67.3333

9

無射

四寸四分三分二

44.9492

44.6667

28

仲呂

五寸九分三分二

59.9323

59.6667

27

我們可以很明顯地看出,如果將第一個黃鍾更正為「81」之後,最後的結果與三分損益法的差異不大。最主要產生的偏差值,全都是因為最小刻度限制下的精確值問題。司馬遷所用的最小單位是「三分之一(也就是 0.333...分)」,所以介於這當中的長度,就不得不取一個最接近的值來湊合。即便如此,其偏差值最多也不會超過百分之卅。

我們還注意到最後一個「清黃鍾」,它就是原始「黃鍾」的高八度音,理論上應該是原來一半的弦長(= 40.5),但以「三分損益」不斷地累積下來,最後的弦長變成了 39.9549,與 40.5 的偏差值約為 1.3%。由此看來,在沒有更精密的儀器、沒有更迫切的需求下,「三分損益法」的確是一項可以實際用來「定音」的好方法。

接下來,我們再來討論西方的「十二平均律」。前文已提過,在兩個八度音程之間,可以有不同的方式來安插各種音高。如果我們要分成十二段,那麼上述的「三分損益法」(五度相生法)是當中的一種方便法則。但我們也可以將這十二段,讓相鄰的兩律都用相等的倍率來切割。也就是說,每兩相鄰音律之間的倍數為「2的12次根號」,也就是 1.059463 倍。由於這是個無理數,實際應用上的取法,可能就有許多工程上的技巧必須考量進去。目前標準鋼琴所使用的,就是這種「十二平均律」的定位法。

我們將前面用三分損益法與十二平均律定出來的音高弦長,列出表來做一比較,並為古音十二律安排上西方的音值(參考【附注】)。

古音十二律

西方音值

三分損益

十二平均律

偏差(%)

黃鍾

C

81

81

-

林鍾

G

54

54.0610

0.11

太簇

D

72

72.1628

0.23

南呂

A

48

48.1629

0.34

姑洗

E

64

64.2898

0.45

應鍾

B

42.6667

42.9083

0.56

蕤賓

F#

56.8889

57.2757

0.68

大呂

C#

75.8519

76.4538

0.79

夷則

G#

50.5679

51.0268

0.90

夾鍾

D#

67.4239

68.1126

1.01

無射

A#

44.9492

45.4597

1.12

仲呂

F

59.9323

60.6814

1.23

清黃鍾

C'

39.9549

40.5

1.34

從上表我們發現「三分損益法」,與理想的「十二平均律」如此地接近,最大不過只有1.4% 的偏差值!可見得無論是先秦的「三分損益法」,或畢氏學派的「五度相生法」,都不約而同地在遵循數學性質上的完美。當然,論者也可以說,使用了第二泛音(高八度)之後,接下來當然要用到第三泛音來定音了,這或許是人類文明進展程序、與美學欣賞上的必然性吧。

談到樂理中的定律,還有一種稱為「純律」的定律法,與前述兩種有些微的不同。無論是「三分損益」或「十二平均」,都是在兩個八度音程之間,按著同一套規則,從前一律算出後一律。而「純律」則是為了要求幾個「和弦」的協調性,除了使用前述的第三汎音之外(原波長乘上 2/3),還引入了第五汎音(原波長乘上 4/5)的法則。最終的目的,就是要讓 C-E-G、F-A-C、G-B-D 三組音值的頻率,全都是 4 : 5 : 6 的比值,這就是所謂的「大三和弦」。

如果將純律與十二平均律的誤差做一比較,我們發現它們在主音的部分,彼此的誤差都很小。這也是為何在大多數的樂器演奏,一個和弦聽來都差不多的原因。

音值

十二平均

純律

偏差(%)

C

81

81

-

D

72.1628

72

-0.226

E

64.2897

64.8

0.794

F

60.6814

60.6

-0.134

G

54.0610

54

-0.113

A

48.1629

48.6

0.908

B

42.9083

43.2

0.680

C'

40.5

40.5

0

對於沒有優秀天資、也未受過專精訓練的 TG 而言,對這三種定律方式所定出來的音,我可能是不太容易聽出其中的差異的。

總而言之,如果不去瑣碎地追究《史記.律書》裡頭,各種名詞與干支、方位、陰陽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我們將發現人類對於音樂準確方面的追求,古今的差異實在是十分細微的。

【附註】
TG 在本文中的音高,一直都只停留在「相對」的音程差,並且都以「黃鍾長 81」為「C」來做數字計算,而沒有「絕對音高(如中央 A = 440 Hz.)」的討論。主要還是由於先秦古音的絕對音高,過了兩千年的時間,考古上不可能出現可以當作證據的資料。高中時代,TG 聽一位歷史老師提過,曾候乙墓出土的「編鍾」可以敲出 440 Hz. 的頻率,我寧可只持保留的態度。


(發表於200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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