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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春的《認得幾個字》

由於 TG 渾身上下都透不出一點兒「文學味」,所以在此之前我一向對張大春先生這個人是沒什麼概念的。或許近年來比較值得一提的,還是 TG 前兩年開始讀了義大利艾可(Umberto Eco)的幾部小說,台灣皇冠中譯版在書前都有張大春寫的「導讀」,才算是首度正式見到他的文章。雖然,我個人在讀了艾可的《昨日之島》之後,才回過頭來對張大春的「錯誤導讀」有些微詞,但 TG 也不致因此對他有太過負面的觀感。直到昨日讀完了《認得幾個字》之後,TG 已經確定了自己的一個概念︰「我太晚接觸張大春了。因此,這輩子我不可能對他有太多正面的評價了。」

TG 一直有種「幻想」。由於自己從未待過文學院,一向以為「文史本是同一家」,所以自己想像中的中文系畢業生,對「歷史」的接觸深度與體認,應該是他們基本訓練的一環,而且也該勝過非文學背景者的。但這點在張大春身上完全見不到。從這本書的十七章《夔一足》就曉得張大春的對現代歷史考證是「完全不通」的,只會「醬」在正統的典籍之中而跳不出來。這一章的故事大意是說,張大春的一位朋友送他一幅對聯,裡頭用了「夔一足」的神話典故——「夔獸」只有一條腿。但張大春卻十分得意地認為,孔子所說的「夔一,足也」——夔是舜時代的樂師,孔子認為僅他一個人就足以教化人民了。於是,張大春說《莊子》和《山海經》說提到這隻「一隻腳的夔獸」,都是將孔子的話給「標點標錯了」的「斷句錯誤」——「夔,一足」——所造成的「誤解」。真的是如此嗎?

TG 先前認為文學院的學生應該都會曉得民初「疑古派」理論以及其相關的爭論。與其相對的「信古派」——也就是將儒家典藉和正史當成一字不能改的聖經——在今天則必須加以修正。所需要爭辯的,就是「疑古派」的「疑」要有多強烈。就像「禹」到底是一條蟲,還是部族出現過幾個強力領導人的合稱。基本上,TG 是屬於溫和的「疑古派」。正如自己過去曾經提過的,中國在殷商之前的「歷史記載」,若照今日的標準絕對是「不及格的歷史」;三皇、五帝、、重黎、羲和等等,這些原本都是帶有神話和傳說的名字與事蹟。戰國時代的諸子之中,都陸陸續續地都在將這些素材給「去神話化」。

因此若回到本書所說的「夔一足」問題,比較正確的解讀剛好相反︰「」、「」原先都是具有特殊屬性的「神獸」,到了先秦儒家建立之後,才把它們的神性丟掉,並重新賦予真實人格化的形象;然而上古中國的許多「未經修整」的傳說,仍不能避免地留在其它學派的典籍與民俗傳說之中。對照於人類學的通則,這種「將早期的神怪加以理性化」的法則是種「常態」。沒想到張大春除了見識不如 TG 這種門外漢之外,居然還因無知而沾沾自喜,花一整章的篇幅去取笑別人的「用典錯誤」;照 TG 看來,張大春這段文章正好顯示他的淺陋之處,並且我相信,他大概步出校園之後是不讀學術論文的……對照本書 92 頁作者自己寫下的一句話︰「我厭惡種種自恃高人一等的語言」,還真是反諷。

此外,正由於張大春鮮少閱讀相關的研究著作,因此造成他對許多漢字的解釋都採用了「測字先生」這種江湖味十足的「過度詮釋」手法了。比如他對於「字」解成「養育」——寶蓋頭代表家庭,孩子在裡頭加以養育。或許 TG 瞧不出這段話是他和兒女間插科打諢的幽默,還是他又來了一段「好為人師」的演出。不過,TG 仍認為張大春又在搞「誤導」了。同書裡頭,他還把「大夫之死」使用「卒」字,解釋成為「人死,階層便降低一層︰因為大夫死了就變成『兵卒』」。「考者老也」(TG 案︰這句是正確的),是因為一個活到很老很老的人,就有資格去「考核」年輕人了。TG 讀了這堆作者的胡亂牽連鬼扯之後,感到完全搞不懂的,是他明明在廿章裡表現出對「西」字的解釋——音同互借,卻僅止於這裡的靈光一閃,就忘了「字」、「卒」、「考」等字的意義與用法,其實也是同樣的原則所致,為何他還會在書中作出如此胡鬧的過度詮釋與胡亂發揮。

漢代之前的上古中文詞彙,多以「單字」為一詞,到了中古唐朝才開始採行「複合字」為一詞,這也是研究漢語史者都該知道的事,想必本書的作者也沒聽說過,所以他開始講解「創造」、「幸福」、「淘汰」等「複合字」構組為「詞」的解釋,都是見字拆字,然後再想法子給兜在一起。TG 不能說作者如此的解法是全錯的,但總覺得他從未引入語言歷史發展的進程,只想將一堆「搔不著癢」解釋給湊合在一起。更不用講漢字語詞在經過三千年的演變之後,有多少異文化的融入,以致於造成後期與初期相較,一大堆「面目全非」的情況了。隨手抓取書中的任何一個字、一個詞,都是可以深入研究的論文題材。但作者的功力顯然不及於此,只能拿著現代的注音符號去注一堆罕用字——真正搞漢語的人,應該沒有人會從頭到尾拿著一把僅僅適用於現代的「尺」,去定義漢字的「真正讀音」(假如有的話)吧?


以上 TG 所指出的問題,或許都還能夠以「文學」的理由為作者開脫——反正張大春只是想寫部和他兒女的生活點滴罷了,沒有必要太過苛求。然而,本書真正令 TG「嚇」到的是他在第八章的內容。在此先摘取書中的內容如下︰

一位知名的科學研究工作兼科普作品翻譯者曾經發表了一篇文章,大意是說︰沒有必要逼著孩子把字寫好。她的理由很多,其中之一是『反正現在連手機按鍵都能輸入中文了,何必堅持手寫文字呢?』……頂著科學研究之名的學者,對於教有鬆綁的實踐,竟然已經到了這樣令人髮指的地步!……這就是『城狐社鼠』……這些混蛋所倚仗的城、社有時未必是一個政黨或政治領袖,而是誰都不肯多想就服膺了的公共價值;比方說︰不可以打孩子。要知道︰打著不打孩子的招牌,還是可以欺負孩子的。就像打著科學的招牌,居然會輕鄙書寫活動一樣,大模大樣欺負著我們的文化。

只要曉得國內有哪一位女姓在做「科學研究工作」與「科普作品翻譯」,就知道張大春用了相當強烈的措詞在罵洪蘭女士。而事實到底為何呢?洪蘭所寫的這一篇《別強迫孩子含淚學習》,關於這方面的內容為︰

……一個孩子如果已經知道每天晚上都要檢查功課,而字寫得不整齊會被擦掉重寫,他就已經不敢亂寫了,如果他已經好好寫了,寫出來的字還是不整齊時,很可能是他的手臂小肌肉尚未成熟,對筆的掌握、對力的操控還沒有發展完成,所以寫不好。強迫一個尚未準備好寫字的孩子每天流淚去寫字,是件很殘忍的事。他後來字寫得好了,很可能跟他逐漸成熟有關,因為孩子是一天天長大,身體一天天成熟,成熟後自然就做得好,所以小孩子的字跟大人的字一看就是不相同。既然是身體成熟的關係而不是不盡心的關係,我們何不退後一步,用鼓勵的方式,獎勵他寫得工整而不是每天罰他重寫……認字、寫字是必要的,但字寫得好不好看,說實在,不及他說得有沒有道理來得重要,現在打字這麼方便,連手機都可以打字,何不讓孩子多一些時間去讀一些他喜歡的書,玩一些他喜歡的遊戲呢?

相較之下,TG 必須說張大春根本是「藉題發揮」,並且有「栽贓」的嫌疑。若光看張文,讀者會以為某位(其實大家都曉得的)科學人士,憑著她的專業傲慢在鼓吹「寫字無用論」,張大春的用字措詞,無疑地就是要令讀者感到憤慨激昂。但如果我們回頭,還原一讀洪蘭的原文,就會曉得該文寫得四平八穩,完全符合她長期以來所倡議的「和孩子講理」,哪裡出現過一絲「寫字無用論」的痕跡了?張大春可以不同意洪蘭這種「講理就好」的靖綏態度,張大春盡管可以表示「鞭子的重要性」,他也可以批評對方「沒有美學概念」和「品味低下」,但他卻不該刻意醜化與妖魔化洪蘭文章中的立意主旨,尤其是當他寫下「打著科學的招牌,欺負我們的文化」一句,已經是不折不扣的污衊和無理謾罵了。張大春的科學水平是相當低的——光看本書中他對「黑暗物質」與「冥王星除名」兩事的議論,就曉得他根本不在乎他文中的科學新聞的內容為何,只與一般媒體的報導水準齊平——那麼,他又有什麼資格與程度,給洪蘭戴上一頂「濫用科學」的大帽子呢?在幼兒肌肉發展的階段,師長們不應該在他們未成熟之前加予太大的苛求,這差不多已算是現代社會的「常識」而稱不上「科學」了——因此我們從未聽過一個教練敢逼一個國小投手投出時速 140 公里的快速指叉球。因此張文所表現出來的,不過是紮個稻草人拼命狂打,然後唬弄從未對此深究過的讀者。

TG 不曉得洪女士與「人本基金會」的關係為何。但無疑張大春是因為討厭教改、討厭人本,藉著抓到一個點的機會,擴大打擊面。說實話,TG 個人對「人本」這組織的印象確實不佳,常感到他們面對批評者的「傲慢」態度。但公共政策,人人都可以據自己的道理與意見批評,因為任何政策原本不可能只會有完全的優點或完全的缺點。不過,對於別人的尊重態度,卻是判定此人人格高低的古今不變法則。仔細讀了張大春的這篇文章,便會發現他是一個可以為了批評自己所不喜歡的人或團體,而刻意污蔑或扭曲對方的作家。


基本上,TG 並不會推薦這本書給別人——因為我已經太老了,對這種帶有「知識性」的雜文,不容易被「唬」住。那麼,將本書視為作者與兒女互動的溫馨有趣小品集,是否比較適合呢?或許吧。

由於先前讀過康福德精彩地解析了修昔底德(連所謂的「客觀歷史記述」,都解構得出作者在裡頭所採用的戲劇手法……),因此 TG 在閱讀《認得幾個字》的前面幾篇之後,心中竟也可以自行解析出其「劇情公式」出來了︰大體上,作者扮演了知識淵博的嘮叨老爸,孩子則是扮演愛玩、不耐與自我中心的角色;而在「劇情進展」的末期,他那兩個孩子的特色是年紀愈小、愈能講出讓老爸得出更深哲理的話語出來。本書差不多在讀過一半之後,TG 就開始期待張大春的兒子或女兒,最後是否又要蹦出一兩句禪門慧語,來使老爸「開悟」做為這篇文章的結束。而後來 TG 卻也發現此種公式大體不謬,讀完後不禁莞爾……

(發表於 200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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